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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艳玲等:机构改革的限度及原因

发布人:太阳成集团tyc9728

       何艳玲、李丹的论文《机构改革的限度及原因》发表在《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3期。

内容摘要:中国机构改革存在三个限度:在内容设计层面,是任务型而非结构型改革,表现为选择性完成阶段性工作;在改革工具层面,是精简型而非调适型改革,表现为对量化工具的过度偏好;在驱动机制层面,是计划型而非回应型改革,表现为作为改革符号的周期性呈现。存在限度的原因在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目标的“三重替代”,包括体制改革对国家制度建设的替代、行政体制改革对体制改革的替代、以及机构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替代。在替代逻辑下,机构改革不仅承担了政府变革的意义,也承担了国家变革的意义,不仅承担了政府变革的难题,也承担了国家变革的难题。突破机构改革限度,前提是立足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启动国家制度建设,重心是机构改革从“精简化”转向“理性化”,而一个必须形成的共识是重建改革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