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部2016学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鼓励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教育部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及华侨非16级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每人5000元;二等奖每人4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籍本科生和华侨本科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参评;
2.认同一个中国原则;
3.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不及格(不含补考);
5.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7.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测合格。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其他捐赠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
四、申请流程:
- 伔仙昵胩跫⒂幸獠纹赖耐В朐?2月28日12:00前登陆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选择“政府奖学金”—“港澳台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证实,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 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于12月28日12:00前发送至zhengwuxuegongbu@163.com,邮箱主题请标注“姓名+学号+招生类别+生源地”。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如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张维:39332349 学生助理牛可佳:15920800574
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28日
